基督教與近代文化的互動(節錄)

羅秉祥
 
香港浸會大學 宗教及哲學系
 
節錄自羅秉祥、趙敦華編,《基督教與近代中西文化》(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頁1-10。

 

一、文化影響宗教

  宗教與文化之間會有互動,因為一方面,宗教是文化的一部分,是文化的產物;但另一方面,宗教也是文化的核心資源,是文化的推動力。正所謂“時勢造英雄,英雄也造時勢”。一方面,文化發展會孕育及催生一些宗教運動;另一方面,人的宗教經驗與思想也會導致宗教運動,而宗教運動又會反過來塑造及更新文化(參McNeill,1968)。

  基督教與近代西方文化互動的最好案例,是1517年開始的宗教改革。一方面,14至16世紀的文藝復與運動催生了馬丁路德所帶領的宗教改革運動;另一方面,這場浩浩盪盪的宗教運動對近代歐洲文化留下深遠的烙印。

  先說文藝復興對宗教改革的影響(以下參Spitz, 1971:304-305、1985:55-58)。宗教改革的先驅者如馬丁路德、茨溫利,及第二代改革者如加爾文等人,都是文藝復興之子,人文學術素養極深。因此,第一、文藝復興運動強調要回到根源(古希臘、羅馬),宗教改革運動也強調要回到聖經及早期教會。第二、文藝復興運動重視古典語言,主張要直接用原文讀原典,因此不少教父著作也得以重印面世,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及希臘文新約聖經,也經慎密校勘及考據而以新面目流傳。第一代的宗教改革者,都是直接讀伊拉斯謨(Erasmus)所出版的希臘文新約聖經新版本,而不再倚賴當時教會所用的通俗拉丁文版本;因此,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是透過與原文聖經直接相遇,而繞過了主導的中世紀聖經詮釋傳統。第三、文藝復興的人文學者都把古希臘視為光明時代,而視中世紀為黑暗時期,對其經院哲學尤其反感。同樣地,宗教改革家也把改教前數百年視為教會歷史中教會最敗壞、最腐化、最濫權、最迷信、最專注憑行為稱義的時期。第四、當時的人文學者對教會儀式的空洞形式化,對於上自教宗,下至一般修士的假道學深感不滿,對羅馬教廷怨聲載道,伊拉斯謨(他是當時全歐洲最有名望的人文學者)於1509年大膽出版了《愚人頌》,透過“愚人”之口,譏諷嘲笑當時教會內部的虛偽和黑暗。宗教改革者,正是順著這個批判方向,徹底地在神學上去尋找腐敗之源。 第五、文藝復興導致對知識和書籍渴求的人數增加,促使發明家去尋求一種能大規模生產印刷物的方法。1455年古登堡在德國用活字印刷術印製了200本聖經,意味著大眾傳媒的出現。據一些歷史研究指出,在宗教改革前,德國所出版的書籍平均不過是每年40本,於宗教改革後,德國所出版的書刊平均每年達到500種!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把“95條論點”釘在維登堡大學教堂大門外,兩星期後,透過新的印刷術,這“95條論點”便如星火燎原般傳播到歐洲每一角落(Spitz,1971:306)。因此,美國時代生活出版公司最近在評估以往千年中最具影響力的一百宗事件時,就把1455年古登堡印刷了200本聖經,視為以往一千年所有事件中影響力最巨大的大事(時代生活,1999:105)。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假若沒有14至16世紀的文藝復與運動,儘管16世紀初教會有多腐敗,人心如何思變,一個徹底的改教運動仍不會發生,或不會於16世紀就發生,或就算在德國發生了,也不會如火如荼迅速席捲全歐洲(參Ozment,1980:316)。文化對宗教運動的起源及發展,有龐大的影響力;這是“時勢造英雄。
 

二、宗教影響文化

  另一方面,“英雄也造時勢”,宗教改革使歐洲文化得到一股新的創造力,自此之後近代歐洲文化面目全非。以下會按政治、經濟、科學、教育及藝術五個角度,逐一解釋宗教改革如何塑造了近代歐洲文化。

  (一)在政治方面,宗教改革時,新教的不同宗派都有感於教會腐敗的原因之一,是教會眷戀世俗政府的權力而致,所以主張教會應從政府中分離出來(簡稱政教分離)。他們主張教會要自理門戶,不需接受政府的保護,借助政府的刑罰來打擊異端。其次,教會要純潔,避免龍蛇混雜,加入教會者都應該是出於自由的抉擇,才有真誠的信仰。再者,教派之間的衝突及迫害造成太多流血事件及惡性循環,與其互相迫害,不如和平共存。因此,新教主張宗教自由、宗教寬容、甚至要廢除國教。為了要落實宗教自由及寬容政策,政府便不應介入宗教事務,於是這政府便有權限。這種有嚴格權限的政府觀,正是自由主義式民主的核心思想。所以,英國新教徒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既是歐洲自由主義的鼻祖,也是宗教寬容的有力鼓吹人;他的《政府二論》及《寬容書簡初篇》是同年 (1689)出版,事非巧合,而是理當如此。當代美國大哲羅爾斯(John Rawls)在其《政治自由主義》中便承認,宗教改革後產生的宗教寬容思想,正是近代西方所珍惜的思想自由及信仰自由的起源;而宗教多元的局面又帶來社會文化其他方面的多元化。因此,他同意近代西方的自由民主是源自宗教改革(Rawls,1996:xxiv-xxvi)。換言之,宗教改革為近代西方政治文化帶來巨變,這雖非宗教改革的初衷,卻是“無心插柳柳成蔭”。

  此外,有教會歷史學者研究,從18世紀中葉到20世紀中葉,西方的新教國家(如英國、荷蘭、瑞士、北歐三國、美國、加拿大),除了德國以外,民主步伐都要比天主教國家(如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奧地利、比利時等)及東正教國家(如俄羅斯、巴爾幹諸國)步伐要快很多。這些奉行新教的國家所實踐的民主是自由主義式的民主(即嚴復在〈原強〉一文所謂的“自由為體,民主為用”),天主教國家卻在20世紀中之前往往反其道而行,究其原因至少有三。第一、羅馬教廷的中央集權式管治於宗教改革後變本加厲,於是與君權神授的絕對權力論精神契合,與限制君權的民主精神卻格格不入,甚至抗拒。再者,由於羅馬天主教堅持思想大一統於梵蒂岡,所以堅決反對宗教寬容及所帶來的宗教多元(天主教是要等到1962-1965年召開的第二次梵蒂岡會議,才宣佈接受宗教自由及宗教寬容原則)。第二、19世紀及20世紀上半葉期間,天主教的社會訓導思想都持續旗幟鮮明地反對自由主義。第三、從19世紀至20世紀中葉的西方民主革命進程史中,天主教教廷一直都是這民主運動的阻力,而非助力。相反地,絕大部分新教皆反對教會權力中央集權化,鼓勵集體參與議事,強調教會是契約性組織,建基於甘心情願的自由加入(Nichols,1951)。所以,歷史事實顯示宗教改革所帶來的新教,是較有利於政治文化現代化,這是宗教影響文化。

  (二)在經濟方面,馬克斯•韋伯於1904-1905年發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論文,指出英國清教徒的倫理,是資本主義在英國興起的精神資源。這“韋伯論點”受到學術界普遍關注,並且在近百年來反覆受到討論。由於近年來國內也有不少著述介紹及討論這論點,於此不贅。假如這論點是能成立的話,宗教改革對近代西方經濟的影響是極深遠的。

  (三)科學方面,有學者於19世紀便有研究發現,從1666年成立,至1866年這200年間,法國科學院所招攬的共92個外國院士中,其中71人是新教徒,只有16人是天主教徒,5人為猶太教或宗教取向不清者。可是,這些年間,在法國以外的歐洲天主教徒共約1億700萬人,而在法國以外的歐洲基督教徒卻只有約6,800萬人。換言之,減除了法國的歐洲中,新教徒能孕育出有傑出科學成就者的比率,是天主教徒能孕育出有傑出科學成就者的比率之6倍(Spitz,1971:581)。究其原委,研究宗教改革的美國學者斯必茲(Lewis W. Spitz)認為,新教之所以較有利於近代西方科學的興起,至少有三個原因。第一、新教習於挑戰及批判既有思想權威,也沒有沉重歷史包袱,所以對新的科學思想吸收力很快。第二、新教內部神學多元代,百家爭鳴,對不從主流的新思維有寬容能力。第三、和新教內部神學爭論的尖銳性及激烈性相比,自然科學中的爭論顯得相形見絀;因此,活於新教國家的科學家比較能不受干擾地去進行一些爭議性的科學研究(Spitz,1971:588-589)。

  (四)教育方面,宗教改革也無心而立功。由於馬丁•路德主張“唯獨聖經”,所以一方面,他把聖經譯成市井之民皆能閱讀的德文,另一方面,他又致力掃除文盲,使人皆能讀聖經。此外,由於宗教改革運動內部分裂,產生了無休止的宗教爭論,因此各教派為了防止“異端”傳播,對小孩子從小便進行宗教灌輸,用教理問答的方式進行啟蒙教學。因為這兩個原因,新教便非常熱衷於為小童辦學,把學校教育從貴族子弟擴展至社會中大部分兒童,成為歐洲教育史上的里程碑(Gutek,1997:91-92;Spitz,1971:558-560、1985:372-375)。

  再者,為了對抗新教,天主教自己發起反宗教改革運動,在這時期所產生的耶穌會修會,極強調通識博學,因此耶穌會修士大皆多才多藝(明末來華的利馬竇便正是耶穌會神父),他們所建立的學校皆口碑載道。

  (五)於藝術領域方面,新教對音樂的貢獻尤其卓越。新教的特式之一是崇拜中會眾要齊唱聖歌,而不是如天主教的彌撒中會眾只能被動地聽神父及詩歌班頌唱。馬丁•路德認為音樂是上帝給人的禮物,音樂在教會中的重要性是僅次於神學。所以,於1524年,路德宗的第一本教會聖歌本便出版了,而馬丁•路德本人也為多首聖歌填詞。在日內瓦,加爾文提倡於崇拜中頌唱聖經中的《詩篇》,於是派人把這150首詩歌譜以新調 (Spitz,1971:579-580)。這種重視合唱的氛圍,便推動了巴赫和韓德爾(古典音樂“巴羅克”時期兩大師)的音樂新創作。巴赫長期受僱於教會,每星期都要有新的合唱作品,除了不少作品已流失外,還遺留下來約200首宗教大合唱(康塔塔),而他的《聖馬太受難曲》及《聖約翰受難曲》都是完全以聖經福音書中的敘述為題材,成為古典名曲。至於韓德爾,他的清唱劇(或稱神劇)也是其得意之作;這些劇大部是以聖經內容為題材,而《彌賽亞》一曲的歌詞更完全取自聖經,名垂千古。

  巴赫和韓德爾在合唱音樂方面的卓越成就,一方面反映了新教對合唱歌曲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宗教改革“唯獨聖經”的原則。自此之後,除了千篇一律的彌撒曲外,西方宗教音樂找到了新的創作靈感及音樂語言,使“巴羅克”時期成為近代西方古典音樂的里程碑。

  綜言之,文化發展既影響宗教運動,宗教運動也影響文化發展,雙方互為因果。文藝復興運動雖非宗教改革運動順利及龐大展開的充分條件,但卻是其必要條件;同樣地,宗教改革運動雖非歐洲現代化的充分條件,但卻是其必要條件。在這個文化與宗教交互影響過程中,最近有人認為宗教改革的重要性,在文化史上遠勝於文藝復興。筆者於上文提及美國時代生活出版公司回顧以往千年,選出千年中最具影響力的百件大事,在這風雲榜上,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排名第三,文藝復興運動竟名落孫山(時代生活,1999:102)! 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文藝復興所開的花,是透過宗教改革才結出豐碩的成果。

  以上集中以宗教改革為個案,說明了基督教與近代西方文化之間的互動。同樣的互動,也可以在基督教與近代中國文化的相遇中找到,於此不贅。

 

參考文獻

Gutek, Gerald L. Historical and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Education: A Biographical Introduction, Second edition (Upper Saddle River,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97).

Lehmann, Hartmut, and Roth, Guenther, edited. Weber’s Protestant Ethic: Origins, Evidence, Context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McNeill, John T.“The Religious Initiative in Reformation History.” In The Impact of the Church Upon its Culture: Reappraisals of the History of Christianity, edited by Jerald C. Brauer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8).

Nichols, James Hastings. Democracy and the Churche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51).

Ozment, Steven. The Age of Reform 1250-1550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0).

Rawls, John.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Spitz, Lewis W. The Renaissance and Reformation Movements, volume 2: The Reformation (St. Louis: Concordia, 1971).

Spitz, Lewis W. The Rise of Modern Europe: The Protestant Reformation, 1517-1559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5).

Troeltsch, Ernst.“Renaissance and Reformation.” In The Reformation: Material or Spiritual?, edited by Lewis Spitz (Boston: D.C. Heath, 1962).

時代生活出版公司編,21世紀雜誌社譯,《人類1000年》(上海:三聯,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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